• Hi,欢迎来到中国电热行业网!|
  • |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媒体 » 职场资讯 » 正文
人社部发网招规章: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1649
 

    人社部网站12月24日消息,日前,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规定》规范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事项, 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监督检查、诚信建设、年度报告、信息共享等管理措施。

    近年来,网络招聘已经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颁布实施《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规范和保障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更好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链接:《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原题为《人社部出台》)
 
0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电热行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电热行业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国电热行业网(www.zgdrhyw.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中国电热行业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该作品使用时,其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应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本网刊登的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4.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内容、版权、肖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及问题,并非本网故意为之,请立即通知本网,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5.联系电话:18855608198 QQ:188665198
6.如果您有电热行业方面的文章,欢迎给我们投稿。可将稿件用word文档方式直接发至邮箱(hwd5198@sina.com)主题注明“投稿”也可直接联系投稿。

0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关闭×关闭×关闭
×关闭×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