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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工信部  浏览次数:15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6〕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我部将继续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质量标杆申报

    (一)重点遴选方向

    2016年,我部将从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互联网+”应用、品牌培育等三个申报方向,遴选3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经验。

    1.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方向,遴选通过在创新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管理(技术)方法,优先遴选一批实践“源自我国本土”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相关经验。

    2.“互联网+”应用方向,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最佳实践。

    3.品牌培育方向,选择工业企业通过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采用系统化品牌管理方法,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二)质量标杆的推荐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经验,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

    2.申请参加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附件2。
 
    3.2016年质量标杆遴选工作将首次启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企业须在指定时间内上网填写推荐表,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编写说明详见附件3)。请各组织单位配合做好质量标杆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在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报我部(科技司)。纸质申报材料委托中国质量协会收集。具体申报、推荐流程见附件4。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2016年6-10月,我部将在湖北、新疆、吉林、四川等省(自治区)举办四期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引导企业践行质量标杆成功经验。

    支持中国质量协会牵头成立“质量标杆”联盟,搭建企业间相互借鉴、学习、交流的平台,加强企业间深入交流,促进标杆所在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请四场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所在省(自治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中国质量协会共同承办好此项活动。

    (二)鼓励各组织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在全国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策划一场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三)中国质量协会负责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的策划、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地方(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进行指导。

    (四)请各组织单位对本地区(行业)组织开展的质量标杆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我部(科技司)。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冯冠霖

   电  话:010-68205252        传  真:010-66089046

   中国质量协会(材料受理单位)吕  珊

   电  话:010-66021408        传  真:010-66079146
 
   邮  箱:qmb@caq.org.cn      邮  编:10003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附件1:
有关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2:
2016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附件3:
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


   附件4:
质量标杆申报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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