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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提修法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浏览次数:900
 
    [摘要]部分人大代表提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近年来,不断有声音呼吁修改现行劳动合同法,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

    今年三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其中就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那么劳动合同法有没有修法计划?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称,对于上述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这意味着,人社部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作出全面评估。全面评估后,摸清争议各方的诉求,再启动修法,提出修法建议。

    个税法修改配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应该再调高个税起征点!”近年来,此系工薪阶层的关注焦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安进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立法目的,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个税起征点。

    据报告披露,对于代表们建议修改个税法的议案,财政部认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财政部正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问题。将来通过推进征管配套措施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等方式方法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在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费用扣除问题,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报告显示,财经委同意财政部的上述意见,“建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结合代表意见,积极推进修法工作”。

    这表明,个税法修法,将配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不过,该项改革目前处于“抓紧研究”阶段。该项改革的“路线图”为“通过推进征管配套措施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至于工薪阶层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在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费用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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