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申请的规则
1.认证的基本环节
(1)认证的申请;
(2)型式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2)型式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的监督。
(5)获证后的监督。
2.认证申请及型式试验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产品的单元划分;
(2)申请文件/资料;
(3)送样样品及型式试验;
(2)申请文件/资料;
(3)送样样品及型式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须符合的基本要求
(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2)产品一致性要求;
(2)产品一致性要求;
4.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2)文件和记录;
(3)采购和进货检验;
(2)文件和记录;
(3)采购和进货检验;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7)不合格品的控制;
(8)内部质量审核;
(9)认证产品的一致;
(8)内部质量审核;
(9)认证产品的一致;
(10)包装、搬运和储运。
二、获证后的规则
1.获证后的监督要求
(1)每年至少一次对获证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2.证书及标志使用要求
(1)认证证书不对有效期进行规定,证书的有效期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2)获证产品必须加施标志;
(3)发生变更的产品及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加施认证标志,申请认证企业应按以上规则的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及生产认证产品的工厂体系进行安排及控制。
认证标志为国家所有,获证产品被授权使用,对其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