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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新规今年4月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3  来源:中国电热行业网  浏览次数:211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于2015年12月30日签署第83号总局令,公布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

   《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管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

    去年11月10日,发改委、工商总局曾联合38部门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严惩失信企业,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4月1日,《办法》实施之后,国家对失信企业将有法可依,势必对失信企业产生威慑作用。对于电热行业来说,近两年来,拖欠货款、加工费、原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去年12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又传出一家五金洁具企业欠款被围堵的传闻。据统计,去年8月到10月底,全国已经有64家陶企因拖款被最高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据了解,国家此前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将存在产品质量、假冒名牌销售假冒产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行为,这将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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