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欢迎来到中国电热行业网!|
  • |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媒体 » 薪酬福利 » 正文
让最低工资不再像是“形象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传涛  浏览次数:100

    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之所以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近年来有舆论认为最低工资涨幅过快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最低工资标准,向来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高了,企业用工成本会增加,经营负担会加重;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低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恐怕难以保障,甚至也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换言之,站在企业角度与站在政府的角度、站在民生的角度,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产生完全不同的态度。

    当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权威人士在官媒上道出的“L”型经济发展曲线更是意味深长。而且,最近的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发生在去年年底,有几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突破了2000元,而最低工资又是一个税后的概念,这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用工成本。此语境下,通过延缓最低工资调整周期降低企业的负担,也算是人社部门的积极作为,对经济复苏,也会有一定的帮助。

    最低工资,终究是一个市场化的东西。它不应该代替社会的基本保障制度,也不应该给企业造成巨大的负担。延长最低工资调整的周期,应该视作政府尊重市场规律的行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要知道,世界上仍然有一些国家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政府不希望通过强制手段来干预公司行为。而社会劳动力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年年调整最低工资,看起来很美,很得民心,但实际上是在破坏市场。

    工资与劳动付出,是市场经济中的两个重要因素。有些时候,政府能不能对最低工资发布一个漂亮的数字,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地方的劳动力市场究竟处于供大于求状态,还是供不应求的状态。如果存在严重的“用工荒”现象,则企业想不执行最低标准都难。可是,如果某一行业、某一年龄段的劳动力并不紧缺,则恐怕即便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人削尖了脑袋抢工作。

    制约国民收入的症结,也远远不在最低工资这个问题上。没有集体协商工资制度,没有真正能够为劳动者维权的社会团体,仅仅靠人社部门的强制命令,最低工资标准也很容易被架空。事事指望诉诸法律,只能导致两败俱伤。而且,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出,也应该是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职工团体来提出的,维权和诉讼事宜也应该由团体来完成。

    因此,调整密度过大的最低工资,就像是社会的“形象工程”。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这种形象工程已经越来越凸显出一些经济弊端。此语境下,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甚至是暂缓数年,是让灵魂跟上来和尊重市场之举,也是落实十八大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举。
 
0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电热行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电热行业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国电热行业网(www.zgdrhyw.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中国电热行业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该作品使用时,其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应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本网刊登的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4.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内容、版权、肖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及问题,并非本网故意为之,请立即通知本网,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5.联系电话:18855608198 QQ:188665198
6.如果您有电热行业方面的文章,欢迎给我们投稿。可将稿件用word文档方式直接发至邮箱(hwd5198@sina.com)主题注明“投稿”也可直接联系投稿。

0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关闭×关闭×关闭
×关闭×关闭×关闭